本节我们解释ijtihad的第三种划分,即根据是否绝对来划分。即:穆智台希德是通过考虑、演绎和独立哈德来处理法律裁决的绝对穆智台希德,还是不是这样?
谢赫·瓦利德·本·法赫德·瓦丹
本节我们解释ijtihad的第三种划分,即根据是否绝对来划分。也就是说:穆智塔希德是通过考虑、演绎和独立性来处理法律裁决的绝对穆智塔希德,还是他不是这样的穆智塔希德,他是一个仅限于某一思想流派或某一思想流派的穆智塔希德?沙蒂比并没有规定这种划分,但从他的话的内容就可以理解,知道这种划分是按照原教旨主义者的习惯而具体的。
沙蒂比的观点:
在这方面,根据 Al-Shatibi 的说法,ijtihad 分为两部分:
第一段:绝对勤奋。
第二节:限制性勤勉。
勤勉 绝对;例如伊玛目马利克、阿布·哈尼法和沙斐仪的伊玛目,他们的起源直接源于对伊斯兰教法目的的理解和对阿拉伯语的了解。他们勤于理解目标,勤于阿拉伯语。
至于受限的伊斯兰运动,沙蒂比指出,它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Ijtihad,归因于勤奋的伊玛目的同伴。例如马利克教义中的伊本·卡西姆和阿什哈卜,阿布·哈尼法教义中的阿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伊本·哈桑,以及沙斐仪教义中的穆扎尼和布瓦提这些人。借鉴他们的伊玛目的基础以及他在理解伊斯兰教法条款时所建立的基础,并分支问题,并相应地发布教令。”[1]他们可能不同意伊玛目的教义,也可能同意他的观点,人们接受他们的伊蒂哈德和教令,因为他们了解伊斯兰教法制定裁决的目的,否则,伊斯兰教法就不会被接受。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已经完全掌握了阿拉伯语言,也可能没有。[2]。
第二种:许多后来的学者就是这样做的,他们模仿过去的勤奋学者,引用他们的书本,认同他们的学说。
这些人是模仿者,他们没有资格进行独立思考,他们这样做是不允许的,也不允许像其他普通人一样追随他们,他们的独立思考不被考虑。因为他没有离开家人。
这两段是从沙蒂比的话中得出的,事情没有必要仅限于此。
沙蒂比同意这一派别中大多数原教旨主义者的观点。他们确认了这种划分并在他们的著作中提到了这一点[3]。
他们详细阐述了第二部分,即受限制的穆吉塔希德,并将其分为两部分:
第一类:该学派的穆智台希德,能够根据伊玛目的文本解释含义。
第二类:法特瓦·穆杰台希德(fatwa mujtahid),是对伊玛目教义有深入研究,能够权衡伊玛目言论的人。[4]。
其中一些人提到了另一个部门,即:
第一个:无论是在教义上还是在证据上都不是伊玛目模仿者的人;因为他收集了一位独立穆智台希德的描述,但这些描述都归功于他;因为他遵循自己的道路和勤奋的方法。
第二个:在他的伊玛目教义中是穆智台希德的人,这样他可以独立地用证据确定他的教义,但在他的证据中,他没有超越他的伊玛目的原则和原则。
第三:未达到某个教派伊玛目级别的人,拥有不同的观点和道路,但他是灵魂的法学家,记住他的伊玛目的教义,知道其证据,直至其建立,制定,编辑、铺路、确认、伪造、给予优先权,只不过他已经从第二位降下来了。
第四:在传授教义时背诵教义,并在明确的问题及其问题中理解它,但在陈述其证据和写出其类比方面却有弱点。[5]。
因此,沙蒂比以与原教旨主义者相同的方式遵循了这种划分,并没有带来任何新的东西。
[1] Al-Muwafaqat (5/126),并参见:(5/51)。
[2] 参见:Al-Muwafaqat (5/51-52, 126-127)。
[3] 一些原教旨主义者提到了这两个部分,其中一些人将自己局限于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是从中理解的,并且通过其相反的事情变得清晰,正如已经说过的;参见: Al-Mustasfa (2/353) Al-Najim (138) Al-Ahkam (4/164) 给予考虑 (692) 教令礼仪 (35) Al-Majmu’ (1/75) 教令的描述 (16)及以后)访问结束 (8/3833) 简要说明 Al-Rawdah (3/ 585) Al-Musawda (546 – 457) 清真寺集合,附有 Al-Mahli 和 Al-Banani 脚注的说明 (2/ 589, 594) Al-Ibhāj (3/256) Al-Bahr Al-Muhit (6/205 – 206) Al-Insaaf (1/258) 圣行好处 (3/1144, 1157) 对谁来到地球的回应 ( 38-42) 接近心灵 (3/ 274) Al-Kawkab Al-Munir 的解释 (4/467) Ma’onah Oli Al-Nuha (9/587 – 588) Ghayat al-Wusool (148) 编辑报告和写作 (3/293) Taysir al-Tahrir (4/182) 发布条款 (2/315-316) 伊本·巴德兰 (Ibn Badran) 的介绍 (374)。
[4] 请参阅: 教令礼仪 (40 及以下) Al-Majmu’ (1/75 – 77) 教令的描述 (17) 草案 (547 – 549) 通知签署者 (4/162 – 164) 公平性 (12/ 259 – 264) 回应那些求助于地球的人 (38 – 42) 启蒙星球的解释 (4/ 468 – 471) Maouna Oli Al-Nuha (9/588-590) 出版了 Ibn Badran (375-377) 的 al-Madkhalah 条款 (2/316-317)。
[5] 参见:Sharh Al-Ma’alim (4/1598 – 1600) Al-Jami’ 与 Sharh Al-Mahli 和 Hashiyat Al-Banani 的收藏 (2/594 – 595) Al-Fawa’id Al-Sunniyya (3/1157) )Manhaj Al-Uqul (3/274 – 275) Ghayat Al-Wasul (148) Nashr Al-Wurud (2) / 628)。